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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档立卡的贫因户,在韶关市内定点医院机构住院就医时,要主动向医院机构出示身份证,并申请医院救助“一站式”结算。有关事项须知如下:
韶关户籍的以下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 3、孤儿;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身份证或户口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并主动提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申请。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站式”结算。也就是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住院费扣除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即可出院。 例如:张某在韶关市某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发生医疗费总额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医疗费9.5万元,医疗保险给予报销5万元,医疗救助3.6万元,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张某只需要向医院支付其个人负担的1.4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自负医疗费0.9万元、政策外自负医疗费0.5万元)。(以上金额仅为举例说明,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时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 1、自行到非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购买药品无正规票据的费用; 2、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3、因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障碍患者除外);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5、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25日)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粤北人民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韶关市中医院、核工业四一九医院、韶关市复退军人医院 韶关市铁路医院、花坪镇卫生院、新韶镇卫生院、犁市镇中心卫生院、茶山人民医院、风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华卫生服务中心、惠民卫生服务中心、龙归镇卫生院、重阳镇卫生院、江湾镇卫生院 韶关市第三人民医院、曲江区人民医院、曲江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卫生院、启德医院 乐昌市人民医院、乐昌市中医院、乐昌市妇幼保健院、乐昌市慢性病防治站、各乡镇社区卫生院、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南雄市妇幼保健院、南雄市慢性病防治站、各乡镇社区卫生院 仁化县人民医院、仁化县慢性病防治站、仁化县丹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 始兴县人民医院、始兴县中医院、始兴县妇幼保健院、始兴县城东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翁源县人民医院、翁源县人民医院官渡分院、翁源县中医院、翁源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新丰县人民医院、新丰县中医院、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乳源县人民医院、乳源县中医院、乳源县妇幼保健院、乳源县慢性病防治站、各乡镇卫生院 (医保科供稿,宣传员:张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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