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办理指引

时间:2023-01-10    浏览

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一共55个门诊特定病种,其中一类病种32种,二类病种2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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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员可以办理? 

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

问: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后可享受什么样的报销待遇?

答:1、一类病种

职工医保:三级医院(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二级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居民医保: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及以下医院70%。

统筹基金支付按自然月(年)实行月度(年度)限额,不滚存,不累计,同时设定年度支付限额2万元,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二类病种

职工医保: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及以下医院90%。

居民医保: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及以下医院90%。

统筹基金支付按自然月实行月度限额(不设月度限额的病种除外),不滚存、不累计,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一个参保人最多能办理多少种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患有多个病种的,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准入标准是什么?

附件2:

附件2: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doc


问: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如何在我院办理? 

病情符合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职工、居民参保人,可向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由医师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经上级医师复核后,提交病历佐证材料及社保卡、身份证到医保科服务点办理认定。

(办理地点:2号楼一楼医保科服务点,联系电话:0751-8919804)


供稿:吴伟英

审核 :邱锦辉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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