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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办事指引
1、新项目初始审查申请前须先在医院机构办立项,获得机构办出具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审查情况及结果”。
2、根据“伦理审查送审文件清单”准备伦理送审文件,首先递交2套送审文件原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将1份扫描件(PDF格式,鲜章扫描)发送至伦理委员会邮箱sgsdyrmyyirb@163.com。
3、需要会议审查的需另准备13套纸质版送审材料复印件作为上会材料。
4、原则上新项目受理时间为每月上旬,会议审查时间为每月下旬,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会议审查原则上由PI进行汇报、答辩,必要时可要求申办方到会进行补充(伦理委员会秘书提前与PI/申办方联系会议事宜)。
6、伦理委员会秘书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7、伦理审查费标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评审费调整至4000元/项(税后);医疗器械试验项目评审费调整至3000元/项(税后);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收费标准为1000元/项(税后)。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东提南路三号
办公室电话:0751-8963697
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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