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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上传医保平台的调研公告
为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印发的《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在医保领域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需要,现就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上传医保平台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公司与我院联系。
一、功能需求
1、医院电子结算凭证数据项填列及开票,在开具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时,需按照《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
2、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将医院电子结算凭证(医疗电子票据)上报医保部门,按照《电子结算凭证中心接口规范》将电子结算凭证版式文件和结算数据关联关系上传到医保电子结算凭证中心。
3、获取医疗电子票据凭证状态,在办理全自费结算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退费前,需查询电子结算凭证的报销状态信息。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按国家规定执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需提供以下资料:
调研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3)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或销售商代理授权书。
2、系统对接方案及预算
3、承诺函。
四、其他
1、调研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
2、邮寄地址:41922349@qq.com。
3、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33186110
信息科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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