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09-20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Ⅰ、主要职责

⑴、承担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

⑵、承担基层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技术帮带、技术骨干培养,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⑶、承担南方医科大学、赣南医学院、广东药学院、佛山职工医学院、韶关学院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临床阶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临床实习和继续医学教育等任务;是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⑷、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服务;

⑸、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Ⅱ、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任务,除市心血管疾病研究所、市急救中心、市骨科研究所、市血液净化研究所设立在我院,医院另内设68个科级机构,其中职能科室14个,临床、医技科室54个,具体如下:

职能科室(14个):

⑴、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统战、精神文明与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

⑵、医院办公室

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文秘、会务、机要、外事、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

⑶、总务科

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医院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⑷、医教科

负责医院的日常医务管理、重大医疗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医院临床医疗质量控制、教学、培训和科学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病案、图书、统计的管理工作;

⑸、医院感染管理科

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工作。

⑹、医疗设备科

负责管理和维护医院医疗设备,牵头组织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⑺、医保科

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医疗市场开拓等工作

⑻、宣传教育科

负责医院院内外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⑼、监察科(与审计科合署)

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⑽、人事科

负责医院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训、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

⑾、财务科

负责医院运行成本核算、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财务工作;

⑿、护理部

负责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

⒀、医疗质量控制科

负责医院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抽查工作;

⒁、信息科

负责医院医疗卫生信息统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等工作。

工会、团委按有关章程设置。

临床、医技科室简介职能及职能详见我院网站介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1003人,其中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在职654人、离退休349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述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决算总收入44871.70万元,较2015年决算总收入39533.7万元,增长5338万元,增长率13.5%;其中:事业收入增长4790.32万元,为医院业务正常增长所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471.68万元,为财政预算拨款增长所致;其他收入增长76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教学培训及停车费收入增加所致。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决算总支出万39410.93元,较2015年决算支出36079.33万元,增长3331.6万元;增长率9.23%;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3517.09万元,为医院匹配业务正常增长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0.75万元,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减少所致。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和支出,收支金额均为零。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收入和支出,收支金额均为零。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经政府采购门户网站采购货物等合计369.47万元,款项由医院自筹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支付;其中:货物采购237.17万元,工程采购107.3万元,服务采购25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我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体检车和中型客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台。

(六)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编制原则

(1)政策性原则: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我院的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进行编制。

(2)可靠性原则:收支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可靠,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避免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首先保证工资、离退休费等刚性支出,在此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重点项目资金到位。

(4)“优化结构,勤俭节约”原则: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预算编制的依据

(1)国家关于医疗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发展计划。

(2)上级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收支标准和预算计划。(3)我院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院内自定的定额标准、年初基本数据和本年度财力可能,以及预计可能出现情况和物价变动幅度。

3、预算的编制

(1)编制预算计划,应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一是上年度的决算情况,二是本年度预算计划,三是执行预算的措施和说明。

(2)编制预算的主管部门是财务科,由财务科参考职责范围内所需经费预算以及创收计划,拟定预算建议方案。

(3)编制预算的日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

4、预算审批程序

第一步:在上年决算完成后,财务科草拟预算建议方案。

第二步:财政拨款数额下达后,修订我院预算草拟方案。

第三步: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年度预算草案,然后经院职代会讨论表决,最后形成决议。

5、预算的执行

(1)要按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各项收入准确、及时、足额的收取。

(2)要按预算计划,及时、合理、节约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要妥善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平衡,对于由于客观实际变化所引起的预算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妥善地调整预算。

(4)加强对预算的管理,正确地、精心地组织预算的实施工作。

(5)搞好预算执行的分析与监督,对不按计划办事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与处理。

二、预算执行的监督:

(1)年预算(决算)情况要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听取意见。

(2)建立支出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科室、部门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对支出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计划不当由申请部门负责,采购不当由采购部门负责,管理不当由使用部门负责,审批不当由审批人员负责,手续不全而给予支出报销的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预算调整

(1)调整的内容:一般情况是将执行计划的增减金额在本年度预算各科目之间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金额,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资金收入一般不得调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事业计划有重大调整,公用开支部分物价调整,除申报市财政拨款外,应由预算内的机动费用解决。

(2)调整程序和时间:每年10月初,将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后,经财务科研究并提出调整意见,由财务科长书面报主管院长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不论何人、何部门不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均无权修改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预算外支出项目,经财务科严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由预算的机动费列支。预算内的支付,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凡预算未安排或超出预算项目的经费支出,必须由用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职能科室审核,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财务科根据财力情况办理调整和追加预算手续。

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㈠、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招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㈢、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㈣、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㈤、其他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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