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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主要职能是医疗、预防保健和科研教学。
(二)人员构成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制数830人,其中:在职人数675人,离休9人,退休338人。
(三)2017年度预算的主要任务加强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综合实力,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14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6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648万元。比2016 年收入预算增加2231万元,增长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14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7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安排支出63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支出40万元。) 其他资金安排支出13648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增加2231万元,增长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 基本支出预算67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中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76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7026.43元,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持平,无增减。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医院按照《韶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费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
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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